伴随

下面我们来研究线性变换与对偶空间概念之间的关系。设 𝒱 为任意向量空间,设 y 的任意元素;对于 𝒱 上的任意线性变换 A ,我们考虑表达式 [ A x , y ] 。对于每个固定的 y ,由 定义的函数 𝒱 上的线性泛函;对 y 都使用方括号表示法,我们有 。如果现在我们允许 y 上变化,那么这个过程使每个 y 对应一个 ,这当然取决于 y ;我们写作 的定义性质是 我们断言 上的线性变换。事实上,如果 y = α 1 y 1 + α 2 y 2 ,那么 线性变换 称为 A 伴随(或对偶)变换;我们用本节和下一节来研究 的性质。我们首先来解决形式代数规则;它们如下所示。

这里的 (7) 应在以下意义上理解:如果 A 是可逆的,那么 也是可逆的,且该等式成立。所有这些关系的证明都是初等的;为了说明这一过程,我们对 (6) 和 (7) 进行计算。为了证明 (6),只需观察到 为了证明 (7),假设 A 是可逆的,从而有 A A 1 = A 1 A = 1 。将 (3) 和 (6) 应用于这些等式,我们得到 逆变换一节的定理 1 表明 是可逆的,且 (7) 成立。

在有限维空间中,另一个重要的关系成立: 对这个关系需要有所保留地理解。就其本身而言, 不是 𝒱 上的变换,而是 的对偶空间 上的变换。然而,如果我们根据自然同构将 𝒱 等同起来,那么 就作用在 𝒱 上,从而 (8) 就有了意义。在这种解释下,(8) 的证明是平凡的。由于 𝒱 是自反的,通过将 [ x , y ] 视为 y 的函数(其中 x 固定在 𝒱 中),我们便得到了 上的每一个线性泛函。由于 定义了 y 的一个函数(一个线性泛函),它可以写成 的形式。这里的向量 根据定义就是 。因此,对于 中的每一个 y 以及 𝒱 中的每一个 x ,我们有 该链中第一项和最后一项的相等性证明了 (8)。

在 (8) 的假设下(即有限维性),对 (7) 解释中的不对称性可以被消除;我们断言,在这种情况下, 的可逆性蕴含了 A 的可逆性,从而 (7) 成立。证明:将 (7) 的旧解释应用于 ,以代替 A

在自反有限维的情况下,我们的讨论可以总结为:映射 是从 𝒱 上所有线性变换的集合到 上所有线性变换的集合上的双射,并且实际上是一个代数反同构。(之所以加上前缀“反”(anti),是因为交换规则 (6)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