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和

我们将研究几种由旧向量空间构建新向量空间的重要通用方法;在本节中,我们首先研究最简单的一种。

Definition 1. 如果 𝒰 𝒱 是(同一数域上的)向量空间,它们的 direct sum 是向量空间 𝒲 (记作 𝒰 𝒱 ),其元素是所有形如 x , y 的有序对,其中 x 𝒰 中, y 𝒱 中,其线性运算定义为 α 1 x 1 , y 1 + α 2 x 2 , y 2 = α 1 x 1 + α 2 x 2 , α 1 y 1 + α 2 y 2 .  

我们注意到,直和的构成类似于从两个坐标轴构建平面的方式。

我们接下来研究这一概念与我们之前一些概念之间的关系。

所有形如 x , 0 的向量(在 𝒲 中)组成的集合是 𝒲 的一个子空间;对应关系 x , 0 x 表明该子空间同构于 𝒰 。为了方便起见,我们再次容许一种逻辑上的不精确,将 x x , 0 等同起来,并将 𝒰 称为 𝒲 的一个子空间。当然,类似地, 𝒱 中的向量 y 可以与 𝒲 中形如 0 , y 的向量等同起来,我们可以将 𝒱 视为 𝒲 的一个子空间。诚然,这种术语并不十分精确,但这里的逻辑困难比在第二对偶空间的情况下要容易克服得多。我们本可以将 𝒰 𝒱 的直和(至少在 𝒰 𝒱 没有共同的非零向量的情况下)定义为由 𝒰 中所有的 x 𝒱 中所有的 y 以及所有满足 x 0 y 0 的有序对 x , y 组成的集合。这个定义所产生的理论在每个细节上都与我们将要发展的理论类似,但由于它需要进行分类讨论,这给定理的证明带来了麻烦。然而,显而易见的是,从这个定义的角度来看, 𝒰 实际上是 𝒰 𝒱 的一个子集。那么,在这个意义上,或者在我们确实采用的定义的同构意义上,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当我们把这些空间视为大空间 𝒲 的子空间时, 𝒰 𝒱 之间的关系是什么?

Theorem 1. 如果 𝒰 𝒱 是向量空间 𝒲 的子空间,则以下三个条件是等价的。

  1. 𝒲 = 𝒰 𝒱 .
  2. 𝒰 𝒱 = 𝒪 𝒰 + 𝒱 = 𝒲 (即 𝒰 𝒱 互为补空间)。
  3. 𝒲 中的每个向量 z 都可以唯一地写成 z = x + y 的形式,其中 x 𝒰 中, y 𝒱 中。

Proof. 我们将证明蕴涵关系 (1) (2) (3) (1)。

(1) (2)。我们假设 𝒲 = 𝒰 𝒱 。如果 z = x , y 同时属于 𝒰 𝒱 ,那么 x = y = 0 ,从而 z = 0 ;这证明了 𝒰 𝒱 = 𝒪 。由于表示式 z = x , 0 + 0 , y 对每个 z 都成立,因此也推得 𝒰 + 𝒱 = 𝒲

(2) (3)。如果我们假设 (2),从而特别地有 𝒰 + 𝒱 = 𝒲 ,那么显然 𝒲 中的每个 z 都具有所需的表示形式 z = x + y 。为了证明唯一性,我们假设 z = x 1 + y 1 z = x 2 + y 2 ,其中 x 1 x 2 𝒰 中, y 1 y 2 𝒱 中。由于 x 1 + y 1 = x 2 + y 2 ,由此可得 x 1 x 2 = y 2 y 1 。因为这最后一个等式的左端在 𝒰 中,右端在 𝒱 中,而 𝒰 𝒱 是不相交的,这意味着 x 1 = x 2 y 1 = y 2

(3) (1)。这一蕴涵关系实际上与直和的定义没有什么区别。如果我们构造直和 𝒰 𝒱 ,然后将 x , 0 0 , y 分别等同于 x y ,那么我们必须将和 x , y = x , 0 + 0 , y 等同于我们所假设的 𝒲 的一般元素 z = x + y ;根据 z 写成 x + y 形式的表示是唯一的这一假设,我们得出结论: x , 0 x 之间(以及 0 , y y 之间)的对应关系是一一对应的。 ◻

如果向量空间 𝒲 中的两个子空间 𝒰 𝒱 不相交且张成 𝒲 (也就是说,如果它们满足 (2)),通常称 𝒲 𝒰 𝒱 internal direct sum ;在符号上,和以前一样记作 𝒲 = 𝒰 𝒱 。如果我们想强调这个概念与之前定义的概念之间的区别,我们可以通过说 𝒲 𝒰 𝒱 external direct sum 来描述前者。鉴于上面讨论的自然同构,特别是鉴于前一个定理,这种区别与其说是概念上的,不如说是学究式的。按照我们的等同约定,我们通常会忽略它。